國家發展改革委規範煤價指數采樣行爲
發布時間:
2022-0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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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(rì),針對部分(fēn)機構發布煤炭價格與當前市場煤價實際水平明顯不符的情況,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地方政府部門、煤炭企業、港口和煤炭價格資訊機構召開會議,對價格采樣信息逐條進行比對核實。經核實确認,部分(fēn)價格采樣主要存在以下問題:一是信息來源不實。部分(fēn)資訊機構發布的港口煤價采樣來源企業并未在港口立戶交易,部分(fēn)發布價格的煤炭品種并未在港口銷售交易。二是未按實際成交價采樣。部分(fēn)資訊機構僅按貿易商虛高報價作(zuò)爲采樣依據,未對實際成交情況和成交價格進行核實确認。三是價格采樣信息滞後。部分(fēn)資訊機構采樣來源中,仍将已停産煤礦在停産前的高價作(zuò)爲采樣來源,采樣信息嚴重滞後和不實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要求煤炭價格資訊機構抓緊整改,嚴格規範價格指數采樣行爲,全面、真實、準确、客觀反映市場價格情況,避免誤導市場預期。下一步,将持續做好煤炭市場煤價監測,對哄擡市場煤炭價格、捏造發布不實漲價信息等行爲露頭就(jiù)打、堅決懲治,确保市場煤炭價格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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